继承(受遗赠)公示【2025】栖霞区73号
公 示
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25号11幢304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陈文俊,陈洪玉,陈洪玉于2012年9月6日死亡注销户籍,经继承人毕秀兰、陈文英、陈文华、陈文俊承诺陈洪玉的父母姓名不详,均先于陈洪玉去世(原房屋所有权证,证号:栖转字第277082号已遗失)。现毕秀兰,陈文俊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,对此有异议者,请于公示之日起60天内向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(中山路171号,电话025-89697032)提出。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案件审核通过后将予以登记。
特此公示
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
2025-05-29 13:27 点击量: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