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公示【2025】建邺区31号
公 示
南京市建邺区虹苑新寓五村9幢3单元102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茆志华,茆志华于2016年11月25日因死亡注销户籍,茆志华的配偶宋素珍于2024年12月2日因死亡注销户籍。经茆志华、宋素珍的继承人茆桂林承诺宋素珍的母亲宋孙氏先于宋素珍去世。现茆桂林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,对此有异议者,请于公示之日起60天内向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(中山路171号,电话025-89697032)提出。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案件审核通过后将予以登记。
特此公示
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
2025-05-16 13:03 点击量: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