街头“表演乞讨”伤了谁的心?

  2005年初,张集镇孟堂村的翟俊和妻子魏芸成立杂技团,他们与孩子的家长签订的“协议”通常是以三年为期。协议规定,小孩每月工资是500元,孩子带出去之后如果发生生病、走失等任何意外情形,翟负责赔偿一万元,其他的责任一概不承担。

  随后,翟俊和魏芸先后组织冯蛋、朱月、任妮等多名儿童,分别到河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等地以演杂技为名,利用暴力胁迫手段让其沿街卖艺乞讨。他们到外地乞讨都开一辆货车,晚上十几个人就挤在货车的车厢里。平日里只能吃点白菜面条,如果当天乞讨超过1000元,翟老板高兴的话,会吃顿一二十块钱的肉。如谁用乞讨来的钱买零食,要遭到毒打。 【详细】

2025-05-08 05:24 点击量:6